新时代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1/6/11 浏览量:15762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七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了有法可依。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 ;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 ;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这部法律有哪些主要特点?亮点在何处?地方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有哪些具体做法?带着这些问题,我们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处长施春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方法论研究中心研究员于旭进行了解读,并邀请广东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顾幸伟就广东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介绍,供大家交流学习。
新时代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法治保障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七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一、 深刻认识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 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明确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定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细化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具体措施。2020年,党中央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把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重要内容。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这是近年来第二个以乡村振兴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部署。此外,党中央、国务院还就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等发布了专门的文件。制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将党中央有关乡村振兴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度化,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和具体举措,将其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
(二)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需要全党高度重视的一个关系大局的重大问题。全党务必充分认识新发展阶段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的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看,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就是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三)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三农”立法。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20余部“三农”相关法律,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以农业法为基础,以渔业法、森林法、草原法、畜牧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专门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 , 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农业生产经营、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业农村发展支持保护等各个方面作出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部署,修改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 ;适应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修改了种子法;适应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修改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适应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工作的要求,修改了森林法 ;强化公共卫生安全法治保障,修改了动物防疫法。同时,关于粮食安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正在抓紧制修订中。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是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任务新要求,充分总结、提升“三农”领域丰富法治实践经验,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最新成果。
二、深入把握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点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部署举措。主要特点是:
第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
第二,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整体部署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制度举措。
第三,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清醒认识我国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的现状,按照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的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制度政策体系。
第四,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第五,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顺应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和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三、切实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新阶段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及时制定出台实施性、补充性的配套法规、规章,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等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确保法律制度实用、管用、好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作者施春风 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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